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出台新政策的通知

时间:2014-07-11 00:00:00 点击:

    根据国家卫生部、保监会、财政部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》(卫农卫发〔2012〕27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完善新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,提高参合人员的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程度,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我县新农合意外伤害的住院补偿委托“中国人保寿险新晃支公司”进行管理补偿,从2014年7月1日实施。个人年度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1.5万元。

1、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参合农民受伤后住院时,在24小时内向“中国人保寿险新晃支公司”报案。“中国人保寿险新晃支公司”受理登记后及时进行查勘核实。伤者出院后,凭新农合规定的相关资料和“中国人保寿险新晃支公司”出具《无责任方查勘报告》办理住院费用补偿。

2、因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补偿

3、受理登记:出险后,受伤参保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,打电话进行报案(报案电话:0745 6295518)登记或到“中国人保寿险新晃支公司”报案。对24小时内未及时报案的降低补偿标准或不予补偿,具体是:

参合人员在受伤后7天到1个月内(含1个月)报案的,补偿标准降低5%;1个月至2个月(含2个月)报案的,补偿标准降低10%;2个月至3个月(含3个月)报案的,补偿标准降低15%;以此类推,每推迟1个月报案的,补偿标准降低5%。如因延迟报案导致无法认定责任方的,不予补偿。

请大家相互转告亲朋好友,新农合意外伤一定要按要求及时报案。

4、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予补偿:

(1)有责任方(对参合患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存在直接或间接责任)的;

(2)故意犯罪或拒捕、自杀、故意自伤的;

(3)斗殴、酗酒、吸食或注射毒品的;

(4)机动车、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导致意外伤害的;

(5)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、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的;

(6)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伤害的;

(7)从事潜水、空中运动、攀岩、探险、摔跤、武术、特技表演、赛马、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的;

(8)战争、军事冲突、暴乱或武装叛乱的;

(9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的。

       无责任方意外伤害报账兑付点:新晃县太阳坪路31号县农合办(卫生局三楼)

报案电话 0745—6295518咨询电话 0745—6223151  投诉电话  0745—6230986

 

来源:新晃农合办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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